天津北方网讯:米先生与合伙人赵某一起购买房产,并经营了一间公司。今年10月,米先生偶然发现,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和合伙人一起注册的公司法人、占有绝大部分股份的股权人全部被变更为赵某。之后,赵某又将公司的房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并抵押出去,获利上千万元,而这些钱全都进了赵某的腰包。
夸下海口
2014年,米先生在熟人介绍下认识了赵某。赵某自称大学毕业后便投身商业,他看中了和平区一处底商,想要将其买下来,等待升值后再售出。由于卖家要求必须全款支付,赵某便向米先生介绍这间底商,并试探米先生是否感兴趣和他一起购买这处房产。由于此处房产价值1800余万元,赵某筹措了500余万元现金,如果合伙买房,米先生需要支付1300万元,而且涉及房屋交易的各项费用也比较高。“咱们可以先合伙成立一个公司,之后再以公司来买房子。”看到米先生心生顾虑,赵某便立即给米先生出了一个主意。
发生争执
米先生同意了该提议,他们注册了一个商务咨询公司,米先生为大股东,占有公司90%股权,他和赵某共同的朋友王某为公司法人,赵某则负责公司的运营。米先生看赵某对于公司注册和房屋买卖的流程都很清楚,便将公司注册和房屋买卖事宜都交给赵某办理。大约一个月后,赵某将办好的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公章交给米先生保管,以公司名义买下了那处底商。尽管购买此处底商的总费用降低了,但事实上,他们成立的这间商务咨询公司没有什么实际业务。
赵某进而告诉米先生,有人想租用此处底商,每月将大部分租金打到米先生账上,一少部分归他自己所有,米先生表示同意。之后的每个月,米先生都能收到赵某汇来的一笔钱款。大约一年之后,米先生的一位朋友也想入股该公司,米先生和赵某以及法人王某商量,却遭到了赵某的强烈反对,两个人因此闹得很不愉快。此后,赵某以租赁底商商户经营情况不好为由,经常拖延每月的汇款。米先生起初并不在意,直到今年10月赵某告诉他租户已退租,米先生决定将此处底商出售。
劣行暴露
原本成立公司就是为了购买房产,房产一出售,公司也没有了意义,米先生便想将公司解散。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米先生查看了公司在工商部门的有关登记。结果发现,公司的法人和掌握绝大部分股权的股权人全都变成了赵某一个人。米先生又查看了底商的产权信息,发现此处房产的产权人竟然被登记在一个典当行名下。米先生赶紧打电话向赵某询问,然而赵某一听米先生询问此事,便挂断了电话,再打过去时,赵某就关机了。
米先生只好报警求助。公安和平分局南营门派出所民警接报案后,经调查将赵某抓获。经审讯,赵某承认,2015年在米先生的朋友想加入公司之后,赵某便对米先生有了防范之心。他担心其他人入股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便利用自己对公司注册、法人变更等业务流程熟悉的条件,私刻公章、假冒签名,将公司法人和公司大部分股权的股权人变更到自己名下。不久,赵某的其他生意失败,举债累累,他将此处房屋产权抵押给一家典当行,得到1100万元抵押款,并全部据为己有。这些钱大部分用于还债,还有一部分钱用于自己的其他生意,直到今年10月被米先生发现。近日,赵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和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