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王某某卖车的时候与买主达成协议,通过一部分车款抵扣自己之前的交通违法罚款。日前,10名驾驶员为同一辆车处理违法记录100余分,经查,6人因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8年6月,王某某想要出售家里的一辆白色凯美瑞轿车,最终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在本市经营汽车修理厂的焦某某姐弟。交易前,焦氏姐弟发现王某某出售的车辆竟然有大量交通违法未处理,累计记分达到100多分,于是要求王某某处理完交通违法后双方再进行交易。王某某自己确实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处理100余分交通违法。经过商议,双方决定由王某某支付3万元用于焦氏姐弟找人“销分”,车辆最终以6万元的价格成交。
没过几天,焦氏姐弟就通过渠道找到了“车贩子”刘某某。刘某某表示可以找驾驶员去给焦某某“销分”,双方谈好价钱。之后,刘某某便带着鲁某、张某某等10名驾驶员分不同时间段来到交通违法处理大厅为这辆凯美瑞轿车处理交通违法。
两天时间,10名驾驶员为同一辆车处理违法记录100余分,异常数据的出现引起了市公安交管部门的高度关注,立即责成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对此情况进行核查。由于该情况很有可能涉嫌以买卖驾照分数的方式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交警支队遂将该线索转递至公安西青分局精武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我们首先找到了出售这辆凯美瑞轿车的王某某,王某某交代了自己卖车的全过程,并据此找到了焦氏姐弟,焦氏姐弟向警方供述了找到刘某某、并由刘某某负责联系其他驾驶员代替王某某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的违法事实。”精武派出所办案民警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顺藤摸瓜,逐步梳理出这次买卖驾照分数的交易过程。但此时,该案的关键人物“车贩子”刘某某却突然消失了,民警发现刘某某不在户籍地居住。几经排查,民警最终确定刘某某现住在精武镇某小区,立即赶到其家中将其抓获,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截至目前,涉案的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焦氏姐弟、刘某某、鲁某和张某某等6人因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被依法行政拘留。现该案其他涉案人员的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纵观本案,王某某支付报酬,由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张某某、鲁某收取报酬,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刘某某、焦氏姐弟以牟利为目的,买入“卖分人”驾驶证分值再卖给“买分人”,组织、介绍、帮助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这些涉案的违法行为人为了追求各自的金钱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他们必将要为自己漠视法律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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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违法记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提升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有效规范驾驶人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一些违法行为人实施买分卖分行为不仅干扰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驾驶员法制意识淡漠,最终引发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为此,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深挖交通违法买分卖分线索,严厉打击利用买卖记分牟取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治理交通违法买分卖分行为打击治理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