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12月17-18日在北京举行,大会以“网络安全法治:过去、现在、未来”为主题,设主论坛和“网络社会创新治理”、“数据治理与安全合规”、“安全漏洞治理”、“开源软件与供应链安全”、“网络犯罪治理”、“密码法”(闭门)六个分论坛。大会回顾我国网络安全法治30年的成果,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背景下的突出问题和事件,探讨未来网络空间安全治理规则构建。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任贤良出席17日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以下是讲话全文:
坚持以法应对维护网络安全
——在第九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伴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互联网正有力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人们在网上交流、交往、交易,话在网上说,钱在网上花,事在网上办,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相伴而生,网络泄密、网络攻击、网络恐怖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侵犯个人隐私、窃取个人信息、诈骗网民钱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然猖獗。
仅就个人信息保护来说,近年来国内外发生了一系列相关事件,引发各界广泛关注。2013年“棱镜门”事件、2016年徐玉玉遭受电信诈骗案、2017年中国多家互联网巨头10亿条数据被暗网市场知名供应商双旗抛售事件,到了2018年国内外此类事件更是频发,主要有:2018年1月,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引爆全民对于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的“信任危机”;2月,FaceBooK数据泄露案涉嫌影响美国大选,震惊全球;5月,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最具惩罚性的数据保护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强制生效,引发全球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风暴;7月,知名大数据企业“数据堂”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全面侦破,11家公司57名犯罪嫌疑人涉嫌侵害数百亿条公民个人信息,震动了我国整个大数据产业;8月,华住酒店集团2.4亿条用户信息泄露案等,既加剧了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担忧,也带来了巨大的信任风险和潜在的社会危机,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
网聚天下,无法不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并明确指出“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6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要求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开启了依法治网的新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前,《民法总则》《刑法》《侵权责任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规则以及侵害个人信息的处罚已作了规定,这些都为完善我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信息化进程加快,互联网迅猛发展,与之相对应的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网络安全风险加大等带来的严峻挑战,迫使我们必须加快网络安全领域的立法进程,真正筑起一道维护网络安全的坚固屏障。我们要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原则,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努力推进网络强国建设进入依法治理的快车道。为此,要着力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是立足长远发展,搞好网络安全立法顶层设计。要强化互联网思维,从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围绕推进网络综合治理,坚持体系化设计,积极构建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法规、行业管理办法多层面的我国网络安全立法体系框架,推进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让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更具生机活力。
二是扭住现实急需,加快网络安全重点领域立法。要着力加强网络空间立法统筹,尽快推进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修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列》《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发展。
三是提升法制效力,实现网络安全立法执法统一。要有效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规的法制效力,全面提升网络空间蕴含的新质生产力、文化力、国防力,有效应对网络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风险,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同时要完善网络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建立适应网络特点的规范化执法体系,不断提升网信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