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从交管部门了解到,12月20日至29日工作日期间,已申领2018年度残疾人(下肢残疾)机动车专用通行证,且申请人及代步车辆未变更的,申请人可带齐初次申领的相关证件及2018年度专用通行证旧证,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行证管理办公室(临时迁至和平区四川路和平交警支队窗口)直接换领2019年专用通行证,不必再次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换领2019年度残疾人(下肢残疾)机动车专用通行证,只适用自动小型轿车,不适用残疾人代步三轮车、残疾人代步四轮车。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
据交管部门介绍,换领2019年度残疾人(下肢残疾)机动车专用通行证的申请人,需携带初次申领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2018年度专用通行证旧证。其中,初次申领的相关证件包含(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留档):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人本人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机动车所有人与申请人不一致,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限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委托办理,被委托人应为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提交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此外,如代步车辆需要变更,申请人需重新申请办理2019年度残疾人(下肢残疾)机动车专用通行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重新填写提交申请表(表格可在天津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ttps://tj.122.gov.cn/下载)。
换领只适用自动小型轿车
交管部门提示,换领2019年度残疾人(下肢残疾)机动车专用通行证,只适用自动小型轿车,不适用残疾人代步三轮车、残疾人代步四轮车。如有驾驶机动车需求,应及时申领或换领残疾人机动车专用通行证,逾期未换领通行证的,不得驾驶车辆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内行驶。同时,残疾人驾驶人驾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证明和残疾人证及专用通行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行,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