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去年底,本市发生一起案件:银行卡不离身,但银行卡里的10万元却不翼而飞转入别人银行卡中。原来,持卡人在刷卡消费时被人盗取了卡内身份信息,又被“克隆”了一张新卡,导致银行卡内的钱被盗刷。案发后,公安北辰分局经侦支队展开侦查,派员先后辗转广东、四川、云南等地调查取证,终于锁定三名涉案嫌疑人并于日前把他们抓获归案。
锁定嫌疑人
2016年12月26日20时,家住北辰区的于女士连续接到五条银行卡消费短信提示,短信显示其随身携带的一张银行卡内的10万元被人分五次全部转走。于女士报警。公安北辰分局经侦支队接报警后,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办案民警发现于女士的银行卡信息被盗用,犯罪嫌疑人通过POS机把其卡内的10万元分五次转走,而POS机的注册信息是伪造的。于是,办案民警通过银行和银联公司调取了这台POS机的转账记录,发现了三张可疑的银行卡,这三张银行卡使用的身份信息很可能是盗用他人的。经进一步深入调查,民警发现了三张银行卡取款地点在广东省湛江市。办案民警赶往湛江市,并在当地警方配合下,调取了犯罪嫌疑人取款时的监控录像资料,锁定了嫌疑人。
三人被刑拘
今年4月15日,办案民警在银行工作人员帮助下,通过查询两人取款时所使用的那张银行卡的交易记录,锁定了两名四川籍女子李某、刘某有涉案嫌疑,并证实其中一名女子李某就是当天取款的那名女子,而另一名女子刘某的银行卡与李某的银行卡有频繁的账目往来。案发当天,李某取来的钱款有一部分转入刘某银行卡中。为尽快抓获两名涉案嫌疑人,办案民警把两人列为在逃人员进行网上追逃。同时,赶赴四川省攀枝花市开展调查。两名涉案嫌疑人分别于5月7日、10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落网。经审理,二人如实供述了她们伙同另外一名四川籍男子李某某合伙作案的情况。在于女士使用POS机刷卡消费时,他们盗取了于女士银行卡信息,并复制了于女士的银行卡,后盗刷10万元。5月17日,办案民警远赴云南省昆明市抓获涉案男子李某某。
目前,三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北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提醒持卡人
警方提示:公安机关在侦破一系列伪造银行卡诈骗过程中,发现这类案件犯罪分子获取持卡人银行卡信息的主要方式有四种:一是利用顾客在商场、娱乐场所等营业场所消费时,用仪器盗取银行卡信息并偷窥密码后复制;二是利用为持卡人非法套现的机会窃取银行卡信息;三是在消费者网络购物时,利用网络木马、钓鱼网站窃取信息;四是在银行卡自动柜员机上安装读卡器窃取。
针对这些特点,警方提醒持卡人,在做好以下几点后,就能有效防止银行卡信息被盗取:一是不要将银行卡交给他人代刷,保证银行卡始终在自己视线内;二是输入密码时要防止被他人窥视,并适时变更密码;三是注意服务生刷卡的次数和手中是否藏有疑似测录装置的不明物体;四是夜场往往光线昏暗、持卡人往往饮酒后松懈,这些场所最容易遭不法分子下手,应特别注意;五是不要到非法套现点刷卡套现,更不要把卡固定放在非法套现点由他人代为套现和还款;六是网购时要注意网站的信用;七是使用ATM柜员机时要注意有没有异常的装置;八是发现卡被盗刷要立即让银行冻结支付并报警。(“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