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自2019年1月1日起,市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将全面下放,同时减少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继续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效率,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时限由15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原由市人社局办理的工伤认定事项、老工伤纳入统筹审核事项,以及原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的劳动能力鉴定事项(伤残等级再次鉴定除外)全部下放,由区人社局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1月1日前,已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老工伤纳入统筹审核的,仍按原管辖规定执行;已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本次鉴定仍按原规定执行,今后的各类鉴定除伤残等级再次鉴定外,由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减少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上,取消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取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身份证明、认定工伤决定书,取消工伤待遇办理需提交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市、区两级人社局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抄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结论,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认定和鉴定信息。”
与此同时,自2019年1月1日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应进驻各区行政服务大厅或人社局服务大厅,要设置单独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现受理事项“一窗受理”。(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