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日前举行的天津市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座谈会获悉,截至今年3月,本市已累计实现人体器官捐献371例,挽救786名危重患者生命。
据悉,2013年3月,《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红十字会与有关部门建立了宣传动员、公证法律服务、交通事故处理、医疗机构潜在捐献者信息报送等制度,成立了由173名专、兼职协调员组成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广泛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人道救助、缅怀纪念等活动。在造血干细胞捐献方面,加强本市移植医院、采集医院的管理,优化服务措施,确保供患双方的医疗安全。
截至2016年5月,本市固定无偿献血人数达到25080人,15-55岁城市居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2.75%。(“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