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添新战果。日前,津南区法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主犯高某某以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其余10名涉案人员被判处2年至7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4月起,以高某某为首要分子,钱某某、崔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为重要成员,刘某某、于某某、鲍某、杨某某、高某某、刘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津南区小站镇中山路丽水新苑小区,以经营足疗店为名,利用女性提供异性按摩服务为诱饵,伺机盗窃。在发生纠纷时,以威胁、暴力方式解决纠纷。该犯罪集团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犯罪2起、故意伤害犯罪2起,造成多人受伤,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去年12月25日,津南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高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一案,29日作出一审宣判。(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