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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促进就业帮扶失业:个人创业最高可贷款30万

时间:2019-01-03

天津北方网讯:为切实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

鼓励参保企业不裁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创业见习都有补贴

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具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基础条件和可行项目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国家规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大力发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补贴,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自然年度内最高补贴500万元。对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失业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每招用1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

从2019年1月1日起,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为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的失业青年,鼓励其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本市最低工资75%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实施培训帮扶失业

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和水平。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鉴定费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本市参保企业就业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申请补贴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在职职工,对应证书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本市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情况,适时发放物价补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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