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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天津19条”含金又含情

时间:2019-01-03

天津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福地

天津北方网讯: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力量,在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本市全面落实“天津八条”,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天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财税、社保、金融、交通、土地等方面推出19条措施,对民营经济发展给予“真金白银”支持,有效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三个一律”全部免征 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

“作为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部门,市发改委将以政策为引领,以项目为抓手,强化引导、搞好服务、优化环境,努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市发改委体改处副处长娄振华介绍,本市将大力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本市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的基础上,除涉及公共安全和生态资源项目,授权地方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征;对地方有权确定标准的政府性基金一律免征;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政府性基金,地方留成部分一律免征。同时,本市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印花税税负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下调30%;落实国家各项减税政策,持续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和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免税,对国家级和市级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场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暂缓调增今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今年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出台系列举措,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我们暂缓调增2019年企业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本市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不集中清缴、补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不少于450亿元助力融资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措施加强金融政策支持。比如,对暂遇困难但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和限贷。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设立规模为50亿元的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设立。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引入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落户。分期设立总规模为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为上市和拟上市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等。

真金白银支持自主创新

本市助力民营企业总部经济发展,对在津新设总部的企业按实收资本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按照其首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分3年给予奖励。实施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奖励,对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对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名单的制造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培育互联网自主品牌、建立“海外仓”,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本市多部门今年推出的政策含金又含情,政商关系“亲”又“清”。本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继续研究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给足利好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持续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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