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规范商家行为、遏制虚假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市启动食用植物油标识专项检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已于2018年12月2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食用植物油获证生产企业,重点对2018年12月21日之后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产品标识进行规范和检查。主要检查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内容负责。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当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当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的规定,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相关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民若发现相关问题可拨打88908890反映。(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