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天津警方报道
天津北方网讯:抓到小偷怎么处理?近日,市民张某因打伤小偷被西青警方刑拘。
4月中旬,西青区某物流仓库,上班的张某发现仓库大门被破坏,仓库内部分货物丢失。怒火冲天的他决定抓住小偷,一定好好教训一下小偷。老板曹先生则和其他店员谋划怎样才能抓到小偷。当晚,曹老板带着张某和其他店员蹲守在自家仓库隔壁。没想到,这夜行贼还真再次来了。结果自然在意料之中,本打算“满载而归”的小贼被曹老板一行人当场堵在仓库门口。
“夜行贼”李某做贼心虚,连连求饶。趁老板报警的空当,旁边的张某抡起了手中的木棍,李某应声倒地。结果,李某被送进了医院。经鉴定构成轻伤。康复后的李某依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将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抓住小偷后愤怒至极继而大打出手的张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中北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然而,张某表示不服,这小偷不就是“人人喊打么?!”
对此,中北派出所的民警表示,偷东西违法,打小偷同样违法。法律没有授权抓住小偷的人有殴打、侮辱甚至将其示众的权利。群众抓小偷的行为值得倡导,小偷行为必须受到惩罚,然而小偷的人权也同样受法律保护。打伤小偷要负责,情节严重者可能还要面临刑事指控。正确做法是:将小偷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必将对其予以惩处。(“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