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为鼓励并且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展,方便市民群众出行,由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联合制定了《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正式出台,限定拼车、顺风车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从即日起执行。
根据《意见》,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范围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乘服务实行限次数制度,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合乘平台应当按照时间、线路基本相同的原则,为发布出行需求的合乘人提供信息查询或选择。应当限制合乘服务提供者查询合乘人出行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合乘平台应当要求合乘服务提供者提供必要的身份、车辆登记信息。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不得按时间计费。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的计算,应当根据合乘服务提供者登记的车型、排量,参照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综合能耗,合乘人合乘的里程,计算能耗成本费用和路桥通行费,分摊到合乘服务提供者和每名合乘人,并在合乘平台上明示。
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合乘服务分摊费用超过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道桥通行费用的,或每日提供合乘服务超过两次的,按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予以处罚。(“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