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实行限次数制度,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从即日起执行。
合乘服务实行次数限定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不以盈利为目的,事先在互联网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范围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乘服务实行限次数制度,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合乘平台应当按照时间、线路基本相同的原则,为发布出行需求的合乘人提供信息查询或选择。应当限制合乘服务提供者查询合乘人出行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责任义务各方自行承担
私人小客车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合乘平台应当提供合乘服务协议,合乘者响应后,须网签合乘服务协议,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人和合乘软件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乘平台应当要求合乘服务提供者提供必要的身份、车辆登记信息。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不得按时间计费。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的计算,应当根据合乘服务提供者登记的车型、排量,参照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综合能耗,合乘人合乘的里程,计算能耗成本费用和路桥通行费,分摊到合乘服务提供者和每名合乘人,并在合乘平台上明示。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合乘平台在本市开展合乘信息服务的,应向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备案,并将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按要求实时、完整地提供合乘数据,包括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姓名、车牌号、车型、出发时间、起讫地点、行驶线路、合乘人的地点、合乘费用等。合乘平台采集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合乘业务所必需的范围。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合乘平台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
未经许可从事网约车将挨罚
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以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合乘服务分摊费用超过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道桥通行费用的,或每日提供合乘服务超过两次的,按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予以处罚。(“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