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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对两名市管干部严重违纪案进行通报

时间: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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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18年8月,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原市市容和园林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容园林委)党组书记、主任,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常务委员沈毅;原市市容园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魏侠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1月,经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沈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正局级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给予魏侠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副局级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日前,我市对沈毅、魏侠同志严重违纪案进行了通报。

一、基本案情及查处情况

2013年11月,市委、市政府为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品位、服务百姓民生,决定立项启动建设侯台城市公园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侯台公园工程),并作为市政府确定的民心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2014年8月,市市容园林委成立侯台城市公园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推动落实侯台城市公园景观工程项目建设。该工程由市城投集团下属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市市容园林委下属国有企业园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项目建设期间,沈毅、魏侠同志分别作为市市容园林委“一把手”和分管侯台公园工程负责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不力,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失职失责,对侯台公园工程建设存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一)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形成同一人既担任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又担任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局面,直接影响项目建设。2015年9月,沈毅同志主持召开市市容园林委党组会议,将原由副局级领导担任的侯台公园工程总指挥,调整为正处级干部、市市容园林委下属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绿化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后绿化工程公司中标侯台公园工程一标段,成为该工程的施工企业。沈毅同志作为时任市市容园林委主要负责人,对该明显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加以纠正;魏侠同志作为分管侯台公园工程的负责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加以纠正。

(二)不作为不担当,导致项目建设期间发生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一是工程被违规层层分包转包,部分环节出现转包人坐收工程费用作为管理费的情况;二是未经市市容园林委党组集体研究,擅自变更工程概算;三是因偷工减料,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部分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四是在侯台公园工程建设过程中,5名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施工单位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被严肃追究责任;五是拖欠工程款,造成恶劣影响。

二、教训与警示

侯台公园工程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沈毅、魏侠同志作为原市市容园林委主要负责人、主管该工程负责人,本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担当作为,却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程建设出现一系列问题。全市党员干部务必从中吸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有职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理念,大兴实干、务实之风,以铁骨铮铮的担当,干出实实在在的业绩,奋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津沽大地扎实实践。

一是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的根本。但提高政治站位决不是抽象空洞的,而是要具体体现在对党中央和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的工作、定下的事情,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和夙夜在公的使命意识抓好推动落实。沈毅同志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缺乏政治责任感,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程项目不重视,把责任推给工程指挥部落实,严重失职失责,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魏侠同志在党组织征求意见由其担任工程总指挥时,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讲政治、不顾大局,拒绝党组织工作安排。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对照反思,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是重要工作责任,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身作则、鞠躬尽瘁,在党组织最需要的地方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党中央和市委交给的任务,把讲政治、顾大局体现在为党分忧、为民造福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必须锤炼过硬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更加创新竞进、担当作为。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遇到困难、矛盾绕着走,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打退堂鼓,抓工作落实流于形式、得过且过,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巨大损失。沈毅同志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抛之脑后,未深入一线检查督导;魏侠同志作为分管领导,责任担当意识不强,不想“涉深水、破坚冰、啃硬骨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真正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有作为,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人民和历史的业绩;各级党组织要持续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对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干部“开刀问斩”,以疾风厉势治庸治懒治无为,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三是必须强化纪法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办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突破纪律规矩和法律法规底线,导致陷入破纪违法的泥潭。沈毅、魏侠同志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对同一人既担任侯台公园工程总指挥又是施工企业负责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整改纠正,给后期工程质量缺乏有效监管埋下隐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牢记党规党纪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法律法规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常怀对纪律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带头遵纪守法,决不允许有禁不止、有令不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把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更好地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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