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明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记者从市旅游质量监督所了解到,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纠纷也越来越多。遇到旅游维权问题,市民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旅游监督部门反映。
手机付款要留凭证
市民在报团出游,预订机票、酒店时,不要一味以价格高低作为参考,必要时可到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切不可盲信盲从。另外,第三方支付方便快捷,但因支付说明不明确引发的纠纷也较为常见。以微信支付为例,交易记录只能证明双方存在交易,不能说明双方因何交易,因此广大游客在使用第三方电子平台交易时,一定要注明原因,索要凭证,谨防事后扯皮。
低价团肯定有猫腻
“强迫购物”往往建立在“零团费”“低价团”的基础上。个别旅行社号称只收成本甚至低于成本,注定会“节外生枝”,如增设自费项目、增加自费景点和购物店铺,赚取回扣和“人头费”,以此弥补差价、牟取利润。市民要谨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旅行社是经营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只要是企业就不会做亏本生意。另外,“一分钱一分货”,在旅游产品的选择上,市民要货比三家,一味地看价格不注重品质,只能是“花钱买气受,旅游把罪遭”。
反馈意见单要重视
旅游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单旨在监督从业者服务质量标准,但一些游客没有按真实情况去填写反馈意见单,给自己后续维权造成困难。若是受到导游诱导,被迫在满意栏上打“√”,或是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反馈单被导游私自填写,游客回市后都可以进行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对旅游行程中的某些环节不满,也可以保存证据并直接向旅行社投诉,还可向市旅游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反映。目前,市民在旅游过程中遇有疑难和侵权,可拨打88908890或12301进行咨询和投诉。(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