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国两会
天津北方网讯: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李静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使之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李静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即“外资三法”,这三部法律伴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过程,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新形势下,曾经为对外开放作出重大贡献的“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外商投资法是新时代落实对外开放部署的法律体现,是我国改革开放40年实践成果的法律总结,也是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集大成。”李静说,草案重点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基本规则,突出“促进”和“保护”两方面内容,依法鼓励、引导、服务、保障外商投资企业,而且设立了投资保护的专章,加强了对外商企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实施后,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外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改革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李静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