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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破获涉恶套路贷团伙 专坑“手紧”年轻人

时间:2019-04-04

扫黑除恶进行时

天津北方网讯:明明只借八千,到头来却还了七万元的债。警方接到报警后展开调查,发现这样的事儿并不是个例,一些年轻人纷纷中招,他们都被同一个团伙“套路”。日前,公安津南分局中铁派出所民警将这一涉恶团伙抓获,同时破获系列案件14起,涉案金额30余万。

每天收“联络费”违约金滚雪球

家住南开区的小叶今年20岁,2018年年初,感觉手头不宽裕的小叶无意间从网上看到了一个无抵押小额贷款的广告,他试探着加了对方的微信。取得联系后,小叶提出想要借款8000元,对方称,按照公司的规定,小叶要签署一张4.8万元的借条,给小叶转账4.8万后,有人跟随小叶到银行取款,直接将4万元拿走,小叶手里留下8000元现金。之后,对方要求小叶每天要按时给他转账188元作为联络费,这些在借款之前根本就没提到过,无奈,既然已经借了钱,小叶只好每天按时与对方通电话取得联系并交纳联络费,如果哪天没有按时汇款或打电话,就要交纳违约金。一次,小叶拨打对方电话,语音提示对方手机不在服务区,那次没有按时打电话取得联系,也视为小叶违约,要交纳高额违约金。

直到2018年9月,小叶的违约金如滚雪球一般,“窟窿”越来越大。如果不还钱,对方就派人找到小叶威胁他,语言上恐吓施压。无奈,小叶最终还清了70000元,这件事才算了结。事后,小叶越想越不对劲儿,最终选择了报警。

专门针对年轻人靠威胁“得手”

公安津南分局中铁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派出所与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七大队联合办案,对案件展开了调查。随着证据的搜集,办案民警发现,受害人还不止小叶一人,被“套路”的居然还有十余人,而且,这些受害人年龄都不大,差不多在20岁左右。有的受害人迫于压力精神上饱受摧残,有的受害人父母不堪其扰,也担心孩子的人身安全,最终很无奈地为孩子偿还了高额“债务”。

2018年9月中旬,受害人小张在网上看到小额贷款的信息,继而联络对方并约在津南区某超市见面。当晚,小张乘坐该男子驾驶的一辆现代SUV汽车,来到附近一家快捷酒店。在酒店房间内,小张与该男子签订了一份金额为26000元的借款协议,其中还包括个人详细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家庭成员信息,并当场转账26000元,整个过程还拍了照录了像。随后,该男子开车载着小张找到另外一名男子,二人言语威胁小张将银行卡中的20000元取出并交给他们。两天后下午,小张再次被迫到约定地点,在威逼利诱下又与对方签了一份20000元的借款协议,转账收款后再次被逼迫将20000元取出交还两名男子。后小张感到害怕,决定报警。

受害14人涉案30余万

办案人员调查查明,自2018年年初,犯罪嫌疑人刘某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纠集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王某某、尹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恶势力集团组织,以高额短期借款诱骗被害人与其签订超出借款数倍的合同,并将借款合同上的金额打到受害人的账户内,形成银行流水。再将受害人的钱包、手机、身份证等物扣留,随即派其手下跟着受害人到附近银行自助取款机取款,并将受害人账户内超出借款部分的现金取走,转交给刘某、高某某手中。并要求受害人每天给嫌疑人转账88.8元、128元、188元不等的联络费,后以受害人逾期不联络或不转账为由,并以拿着借款合同到被害人家中要钱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敲诈勒索受害人,警方初步统计系列案件14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也就是说,警方查出的这一系列案件有14名受害人。

一名落网嫌疑人原来竟是受害人

2018年11月8日,警方制定了抓捕方案,成功将团伙5名成员抓获,另外3名在逃嫌疑人也已经上网追逃。经审讯,其中刘某为组织者,由李某某、尹某某、张某、于某寻找诱骗受害人,由付某某、高某某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尹某某、王某某等人跟着受害人去银行取回部分借款,形成假的银行流水,形成套路贷。敲诈手段一般为给受害人打电话威胁、上门讨要、上家属单位或家里讨要等方式,其中造成受害人赵某某、林某某等人无法正常生活,产生厌世以及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的严重危害后果。

在审理中,办案人员还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儿:在团伙成员中,居然还有一人曾经也是受害人。原来,这名受害人被骗后无法偿还债务,后经过团伙的诱骗、胁迫,受害人也参与到了犯罪团伙中,介绍自己的同学到团伙中借贷。目前,落网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民警提示还有受害人尽快来报案

在这起案件的审理中,警方掌握的证据证实,还有几名受害人目前还没有报警,有的可能出于担心报复的心理,也有的受害人是外地人,目前已经离开天津。警方呼吁这些受害人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也将积极查找这些受害人,让犯罪团伙得到法律的严惩。

观点年轻人要树立正确消费观

通过警方提供的案例不难发现,大多数年轻受害人都是为了享受奢侈的生活而在经济能力上无力支撑才做出了错误的选择,简单来说就是爱慕虚荣成为了被“套路贷”伤害的罪魁祸首。对此,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李宝芳认为,年轻人的自制能力孱弱,尤其是学生,他们的认知还不完全成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还没有完全建立,同龄人之间相处的时间多,比较容易相互影响,相互攀比。因此,心态的自我调整是避免深陷“套路贷”陷阱的基本前提,特别是对虚荣心比较强的孩子们来说,应该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条件制定消费计划才是理性的生活方式,这也是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合理发展思路。

“套路贷”的存在迎合了一些人爱慕虚荣的心理,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打击和规范还不够。作为缺乏专业认知的年轻人来说,只有保持理性的消费心态,才能远离“套路贷”的伤害。学校和家长应该对孩子们的思想进行密切关注,引导孩子们树立正确消费观。校方也最好要增设法治知识课堂,普及宣传针对年轻人的案例,增强孩子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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