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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检察院对一起“套路贷”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19-05-21

扫黑除恶进行时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对依法办理的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完毕,将择期宣判。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经营某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与来借款的被害人签订虚假的欠条、借款合同,由被告人来某某、王某某、孙某某、胡某等人对被害人进行“下户考察”、威胁恐吓、扣留拘禁、制作虚假转账记录等方式,敲诈勒索被害人钱款。甚至在某些被害人到公司借款时,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直接以被害人骗贷为由相威胁,逼迫被害人签订假欠条,敲诈勒索、抢劫被害人钱款。上述多名被告人多次作案,敲诈勒索、抢劫钱款达十余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设立个人小额贷款公司并出资放贷(无工商注册信息),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来某某、胡某等人在该公司帮助张某某进行放贷、要贷等行为。该团伙人员在被告人张某某的组织、指挥下,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非法占有、劫取他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套路贷”性质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套路贷”有组织性高、欺骗性深、剥夺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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