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市民朱先生咨询:爷爷原有一套企业产房屋,爷爷奶奶都已经去世了,房子正在拆迁。我了解到拆迁款为200多万元。我代表父亲与拆迁办沟通时,才知道这套房子已经过户给叔叔。我到法院起诉,但是法院认为这件事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我们担心时间拖长了,拆迁款被叔叔他们取走,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根据我市当前司法实践,家庭成员之间因直管公产房屋或者单位自管产房屋(企业产)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在本案中,诉讼标的物是房屋经拆迁后的拆迁款,您父亲可以主张该笔拆迁款属于您爷爷、奶奶遗留的遗产,进而要求继承相应份额。此时,法院如果还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显然是错误的。您父亲可以拟定民事起诉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如果法院仍然不予立案,您可以要求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并就该裁定书上诉至二审法院。
其次,法院受理案件后,您应该查明这套房屋是如何从爷爷过户给叔叔的;是爷爷健在时过户,还是去世后过户;具体过户手续是否完整、合法,如果有瑕疵,您父亲可以主张过户行为无效。继而房屋的权利人应当恢复为爷爷,即爷爷的企业产房屋拆迁后所得利益,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由各继承人继承。(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