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相隔两年多的两起入室盗窃案,现场分别遗留了两枚烟蒂,警方根据烟蒂上检出的DNA,成功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日前,涉案被告人被红桥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本市中年男子张某曾先后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8月15日凌晨,张某来到本市红桥区某居民区,潜入被害人于某的家中,将于某的一台白色iPad、一部黑色HTC手机及一个化妆包盗走,后逃逸。失主报案后,民警在被盗现场窗外地面提取到了一枚遗留的烟蒂。时隔一年多后,张某又于2016年2月5日凌晨来到红桥区某胡同内,采用断线钳剪断大门明挂锁的手段,进入被害人刘某家中,将刘某家中的现金700元及一条金项链盗走,后逃逸。民警在被盗现场的水盆内提取到一枚遗留的“金桥”牌烟蒂。
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在被害人于某和刘某家中被盗现场提取的烟蒂上检出的人体细胞DNA分型,与张某的DNA分型一致,即上述烟蒂上检出的DNA为张某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99%。
2016年3月23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在侦办上述两起案件过程中,张某主动交代如下盗窃事实,后经查证属实:2015年12月的一天凌晨,张某至红桥区某居民区,采用断线钳剪断大门明挂锁的手段,进入被害人董某居住的民工宿舍内,将董某的一台平板笔记本电脑盗走,后逃逸。结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