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天津一男子通过操作他人手机多次窃取他人信息,盗取钱款上万元。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该男子判处刑罚。
被告人孙某,男,1988年生人,中专文化,无业。被害人赵某偶然的机会通过一个朋友认识了孙某,而后得知孙某私下可办理贷款业务,自己也刚好有办贷款的想法,便主动联系上了孙某。
2018年7月4日至7月15日期间,孙某与赵某分别在不同的餐厅进行了三次会面。孙某打着为赵某办理贷款业务的旗号,在操作赵某的手机时趁其不备,盗用赵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将其多家银行信用卡账户内的一万多元钱转入自己名下。这一系列操作并未引起赵某的警觉,孙某以为自己的计划得逞,顺利地结束了这三次会面后,便将赃款全部挥霍。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手机上的银行短信提醒戳穿了孙某的诡计。赵某在信用卡临近还款日期时收到了银行发来的短信,仔细一回想,这才得知自己的钱当时是被孙某转走了,而不是办理了贷款。赵某随即选择了报警。孙某于2019年2月28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4月29日被逮捕,他对自己盗窃赵某共计15640.5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孙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