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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严打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举报重大线索给予重奖

时间:2019-08-22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了解到,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天津市公安局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天津市公安局号召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来,彻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为全市社会发展稳定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凡非法持有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自(仿)制枪以及利用射钉器改制的射钉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非法持有子弹、气枪铅弹等弹药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自通告公布之日起,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上交持有的非法物品,并登记报告、说明情况。

三、严禁走私或者非法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储存、私藏、使用枪支弹药。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制作方法的信息。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告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五、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线索。对举报有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5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对举报重大线索的将给予重奖;公安机关将履行保密义务并保护举报人,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110。(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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