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市民张女士咨询:我们兄弟姐妹四人,父母生前和大哥一起居住,他们名下有一套私产房。我们其他人时常照顾父母,但是父母比较要强,说有退休金,也能自理,就不让我们总过来。父母去世后,我们和大哥商议继承,大哥说他和父母一起生活就算尽了全部义务,所以房子应该自己继承,我们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您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原则上各继承人继承份额是均等的,除非父母留有书面遗嘱内容相反。
对于您哥哥陈述的只要共同居住,就能证明尽全部义务的观点,我们认为这是不准确的。即使子女和父母共同生活,也无法证明子女一定对父母尽全部赡养义务。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对于您陈述的父母提出不用照顾,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所以,您大哥的主张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律师建议您,根据大哥对家庭是否有贡献以及贡献多少,由几位兄弟姐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