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西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依法对被告人姚某提起公诉。该案系河西区监察委移送河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且犯罪数额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经查,被告人姚某系天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2015年至2017年间,该公司与江苏某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某公司开展煤炭、无氧铜杆托盘贸易。在协议履行期间,被告人姚某违反上级集团总经理专题会议要求,未派专人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监控;违反上级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的规定》要求,未对正在经营的贸易进行风险评估;违反上级集团《贸易业务的管理规定》要求,未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即执行不能及时回款的合同,造成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致使公司在煤炭托盘贸易中损失3330余万元,在无氧铜杆托盘贸易中损失3680余万元。2018年11月18日,被告人姚某被天津市河西区监察委员会留置。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认真整理了公司的交易合同、交易凭证、银行流水、审计报告,通过审查相关证据,讯问被告人姚某,最终以认罪认罚程序对姚某提起公诉。
本案被告人姚某身为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有资产损失共计7010万余元,国家利益遭受了特别重大损失。(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