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7月20日至8月19日,天津市又有245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被依法注销了最高准驾车型。
据统计,245名在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中,降级前持“A”类准驾车型175人,其中,最高准驾车型为“A1”的有25人,“A2”的有150人;降级前持“B”类准驾车型的有70人,最高准驾车型为“B1”的有39人,“B2”的有31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交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交管部门提示,降级后,上述驾驶人依次不能再继续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对于专职司机来说,将对职业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会失去原有的驾驶工作。除上述影响外,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后,如果再驾驶原准驾车型车辆上路行驶,将被依法处以罚款并记12分。(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