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将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纳入医疗保险付费总额管理。
据悉,本市将统筹职工基本医保和职工大额救助,实施职工医保付费总额管理。将职工大额救助年度总额管理目标与职工基本医保年度总额管理目标,一并作为职工医保向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付费的年度总额管理目标。
今后,本市将分账做好职工医保医疗费用结算,市医保中心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应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职工大额救助资金(简称“两类资金”)支付的职工医保住院、门特医疗费用,按照两类资金分账核算、分别支付原则进行结算。医疗费用按月结算实行结余滚存和超支结转机制。定点医药机构当月申报结算的医疗费用,在月度结算额度之内的,由两类资金按照实际申报结算情况分别支付,结算额度结余部分滚存至下月;超出月度结算额度的,按照两类资金各自在当月申报结算医疗费用中所占比例,分别核算两类资金各自的当月支付、超支缓付金额,并将超支缓付金额结转纳入下月医疗费用申报结算范围。实施年终清算后,定点医药机构职工医保住院或门特某个类别出现结余留用的,按照两类资金各自在当年申报结算医疗费用中所占比例,分别核算应由两类资金各自拨付的结余留用资金;出现超支分担的,按照两类资金各自在当年超支缓付金额中所占比例,分别核算应由两类资金各自拨付的超支分担金额。(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