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
一、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于汝民(正局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招商办公室原副主任、天津市和平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原主任(兼)谢玉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三、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宏棉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张权(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四、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天津市静海县粮食局党委书记李凤禄(正处级)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日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原党委书记张顺弟(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六、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天津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原副总经理魏连君(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