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天津北方网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创建“无黑城市”的目标,持续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今年以来,在中央督导组的精准指导下,检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堵塞社会治理漏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自2002年起,以储某某为首的三人恶势力集团就盘踞在河北区某装饰城内,以收取“保护费”为名,采取各种手段,强行向装饰城内15名农民工每人每周收取人民币100元。在2015年至2018年中秋节、春节期间,储某某还以索要“过节费”为名,先后六次敲诈装饰城经理高某某。该恶势力集团还先后多次向装饰城经理高某某及部分商户强行推销商品,稍有反抗便以暴力相威胁。截至2018年7月案发时,该恶势力集团凭借以上手段非法获利近百万元,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案件在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发现,在装饰城建设过程中,储某某还非法侵占天津市某排水所在装饰城内的自留土地,搭建违章建筑租给商户获取非法利益,同时还长期侵占该排水所一间办公室用作库房对外出租。该排水所派驻人员在明知储某某长期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况下,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2019年4月,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将该案提起公诉的同时,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及时向该排水所上级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指出其在监督管理、资产账目及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疏漏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多条合理化建议,有效地发挥了法律监督和社会管理职能。该主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通过深入核实调查,采取措施拆除了两处违章建筑,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理。
一年多来,天津检察机关办案时除了深挖黑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对于所属领域和行业暴露出来的问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件,被建议单位采纳回复11件。(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