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武清区一名妇女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自家的树卖给廊坊市一名妇女采伐。最终,这两名法盲均被武清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于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3日前后,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其所有的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某村附近的法桐树连同椿树等树木卖予被告人廉某进行砍伐,被告人廉某明知该处椿树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仍雇佣高某某等人将上述树木500余棵砍伐,其中椿树176棵。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廉某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津云新闻编辑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