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两个月以来,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利用智慧交管平台查处了30余起存在“涉牌”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一些违法行为发生在数月甚至一年以前。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只要被发现,违法者就会被依法处罚。
违法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被俗称为“套牌车”,其危害不言而喻,是警方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却总有车主心存侥幸,企图用“李鬼”蒙混过关。10月5日,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收到智慧交管平台发出的预警信息,一辆布控已久的“套牌车”行驶在津围公路沿线,值班交警立即指挥调度属地交警大队赶赴现场。
交警很快成功拦截了这辆号牌为鲁QL5H××的红色小客车,经检查确认,虽然当时该车悬挂的号牌没有问题,但根据智慧交管平台大数据提供的线索,以及电子警察系统抓拍到的照片显示,该车于今年9月份的两天中,分别悬挂着登记为其他车辆的号牌违法上路行驶。
10月9日,宝坻交警再次通过智慧交管平台查获一辆于今年7月份悬挂属于其他车辆号牌的银灰色小客车。目前,上述两车驾驶人均因“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从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了解到,8月1日至10月10日的两个多月之间,宝坻交警运用智慧交管系统查处存在“套牌”、悬挂伪造或变造号牌、报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余起。与上述两起“套牌”违法类似,其中一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是在数个月甚至一年多之前,这些“曾经”违法的驾驶人正常驾车上路行驶,被交警拦截后都表示很意外,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当时违法驾车没有被交警查获就再也不会被处罚。对此,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交通违法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行政处罚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时间段的计算起点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一经发现,都将会被依法处罚,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使用假牌套牌等违法出行。(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