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天津北方网讯:仅仅2个月的时间,借款不到7万元,却被逼还款31万元。为了索债,该团伙实施捆绑、殴打、谩骂、非法拘禁等各种手段。日前,公安河东分局将这一恶势力团伙连根拔起。
2016年9月,只某某因投资需要资金,通过业务员马某的推荐到河东区某投资有限公司贷款5.5万元,扣除中介费7000元后,只某某实际借到4.8万元。其间,该公司员工以收取违约保障金的名义,让只某某签署了一份11万元的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称如果违约将按照11万元还款,并且将名下的房屋腾空,交由贷款公司转租收费,直至其还清11万元债务。
同年10月,只某某又通过业务员马某推荐到另一家公司贷款2.5万元。该公司工作人员吴某、闫某某等人给只某某办理贷款事宜,仍是老套路,以收取违约保障金名义让只某某签署了9万元借款协议和空白的房屋买卖合同,并称如果违约将按9万元还款。闫某某等人带只某某到银行,通过银行柜台闫某某将9万元现金存入只某某银行卡账户,随后,只某某又从银行卡账户取出9万元现金交给闫某某等人,制造虚假给付银行流水痕迹。扣除当月利息3500元、下户费1000元,只某某实际借到手的金额仅20500元。
过了一个月,只某某又到第二家贷款公司再次借款8000元,吴某、闫某某、尚某某等人以同样手段,制造虚假给付5万元银行流水痕迹。随后,吴某、闫某某等人以只某某提供的住处无人居住和其在其他公司有贷款为由,认定其违约,对只某某实施敲诈勒索让其还款20万元。为了敛财,马某、吴某、闫某某、尚某某等人押着被捆绑的只某某到其父母家进行威胁、恐吓,逼迫只某某父母还款20万元。只某某父母拿不出钱,马某、吴某则让闫某某、张某某等人将只某某非法拘禁,对其进行殴打。心疼儿子,只某某的父母拿出20万元才将人赎出来。第一家贷款公司也跟随其后,逼迫只某某的父母还款11万元,迫不得已,只某某一家人只能向公安机关求助。
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发现,涉及这两家公司的报案,不止只某某一人。被害人张某实际借款24500元,却要归还借款本息共计12万余元。被害人李某某实际借款28000元,最后还款7万余元。
在查明马某、吴某、闫某某、尚某某、张某某等人系恶势力团伙成员后,警方将该团伙一网打尽。目前,涉案人员因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等罪被依法批准逮捕,该案已被移送审查起诉。(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