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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范食品摊贩和商场超市现场制售经营行为 摊贩严禁经营散装白酒

时间:2019-10-22

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摊贩和商场超市现场制售经营行为,近日市市场监管委出台监管工作意见,从严格主体准入、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突出重点违法行为治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入手,消除食品摊贩和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食品摊贩严禁网络订餐

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督促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申请摊贩备案,取得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核准经营项目,严禁食品摊贩经营婴幼儿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白酒等高风险品类。严禁食品制售摊贩从事网络订餐经营。市场监管所发放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一个月内要安排现场核查,对条件不符合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经改正仍不符合条件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备案证明。

现场制售食品应附标签

食品摊贩和商场超市现场制售必须按照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禁一人持证备案,多人无证制售。采购食品原料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制度,严禁购进无合法来源或来源不可追溯的食品原料。从事直接入口人员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采取工具或货款分开方式售货。现场制售食品应当附有标签,在经营现场对制售的食品进行标牌公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

各区市场监管局将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食品摊贩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按照风险等级确定监管重点、监管频次。重点检查食品摊贩是否备案,是否亮证经营。

强化对食品摊贩、商场超市现场制售加工制作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是否干净整洁,清洗消毒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等。加强现场制售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通过快速检测,及时筛查不合格项目。

严查无证经营摊贩

对属于应由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无证经营食品摊贩,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限期到属地市场监管所申请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明》。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食品品种的以及商场超市现场制售超项目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发送邮件或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问题等多种形式,投诉举报食品摊贩、商场超市现场制售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共治力量加强对食品摊贩、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的监督。对食品摊贩和商场超市现场制售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调查核实,将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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