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天津新闻

廉政问答:哪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案件是查办重点?

时间:2019-10-29

忠诚履职强化担当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问:2019年10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将重点查办哪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

答:根据这一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聚焦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及坐大成势的过程,严格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要重点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7类案件:

★直接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

★包庇、纵容、支持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案件;

★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帮助黑恶势力人员获取公职或政治荣誉,侵占国家和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或为黑恶势力提供政策、项目、资金、金融信贷等支持帮助的案件;

★负有查禁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案件;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

★在专项斗争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阻碍查处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案件;

★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案件。

  • 上一篇: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合拳严查“保护伞” 给百姓更多安全感
  • 下一篇:2600多家展商全方位多维度交流合作洽谈 糖酒盛会,打造“舌尖上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