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从市有关方面获悉,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本市制定了《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要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明确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救助项目及执行标准。规定了本市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6大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此外,根据应急救助的紧迫性、时效性等特点和实际操作需求,在应急救助工作过程中,增加“可先行建立救助台账,开展救助,全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待灾情稳定后再履行和完善救助手续”条款,确保救灾资金能够迅速发挥效用。同时,办法进一步细化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相关要求,增强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办法的出台为保障本市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依据。(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