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在和平区司法局南营门司法所、南营门街文化村社区调委会以及公调对接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一起“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确定”的家庭难题成功解决,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陈某为精神残疾三级,今年55岁,与原监护人曹某为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曹某某,智力残疾四级。曹某年初因意外去世,工伤保险部门赔付80余万元赔偿金,但陈某、曹某某均为被监护人,都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法领取赔偿金,需要首先确定监护人。曹某某的叔叔提出曹某某的奶奶年事已高,自己不是最近的亲属,作为监护人都不合适。陈某的姐姐也因为加入了美国国籍,无法担任监护人。近日,陈某姐姐专程回国处理此事,向居委会提出指定监护人的申请。
10月16日下午,相关单位召集家属一起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工作人员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分析劝导,最终协调结果为:曹某某的奶奶王某同意做曹某某的监护人,陈某的表妹张某同意做陈某的监护人。赔偿金发放单位要求提供公证书,但该家庭又因各种原因提供不了相关证明,无法开具。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场联系和平公证处、和平法院、民政部门、街道残联以及社保等多个单位,综合各方意见建议,由律师起草证明文书,双方所有亲属签印,社区居委会签发意见盖章,监护人问题终于圆满解决。(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