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9月27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条例》与6月15日施行的《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使警辅人员配置比例偏低、流失率高等困扰当地警辅人员管理使用的“老大难”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近年来,作为人民警察力量有益补充的警辅人员,为平安天津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天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警辅人员配置比例偏低、职责权限不明、收入低、流失率高等问题逐渐显现。天津市公安局调研发现,与北京、上海、重庆3个直辖市相比,天津的警辅人员占比和人均薪资均排名靠后。
“你们是干嘛的?这没你说话的份儿,边儿去!”“你不就是一辅警吗,有嘛权力查我的车?”以往辅警在工作中经常遭受这样的言语攻击。据悉,群众的质疑主要是警辅人员身份不明造成的,“临时工”的身份定位让警辅人员辅助执法时腰杆不硬、底气不足,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忍气吞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调查显示,在天津警辅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仅占32%,且绝大部分是非公安、法律专业毕业,对工作中经常用到的刑事、治安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具有专业特长的更是凤毛麟角。这与工资待遇较低有关,目前天津警辅人员实发工资每月仅有3000元左右,导致招不到、留不住高学历、高素质专业人才,离岗离职问题严重,队伍稳定性差。以文职警辅人员为例,天津市公安局自2012年统招文职人员开始,供职5年以上人员仅为698人,占比23.4%,供职至今人员不足500人,浪费了培训经费,更影响了公安工作的深入开展。
《办法》和《条例》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为总原则,特别是《办法》明确了文职、勤务警辅人员身份性质、工作职责,将“协助记录询问、讯问笔录”“协助开展涉案财物管理”“协助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等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同时,将警辅人员的机制保障、经费保障、职业保障、社会保障,在具体条款中予以明确。 关于警辅人员的规模和用人额度,《条例》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警辅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根据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规模。天津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机构编制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定用人额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和区公安机关在用人额度内提出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招聘计划应当向社会公示。《条例》还规定了招聘原则,即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在权利、义务方面,《条例》规定了警辅人员享有的“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获得工作报酬、享受福利和保险待遇”“参加培训”等七项权利;应当履行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指挥”等五项义务。
此外,《条例》还对警辅人员在本职岗位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以及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人民警察的内容作出了规定,明确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一至三级辅警长,一至四级辅警,将层级晋升、降低与薪酬待遇挂钩,对特别优秀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适当照顾。《条例》与6月15日施行的《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将使警辅人员配置比例偏低、流失率高等困扰当地警辅人员管理使用的“老大难”问题得到逐步解决。(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