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吃一堑长一智”是说吃一次亏就长一次记性,懂一些道理。可在宁河区却有一位驾驶人是个例外,他不到一年时间竟然三次酒驾被查,而且是在吊销驾驶证的情况下,仍然醉驾开车上路。
12月13日20时22分,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芦台大队民警,在滨玉公路与光明路交口开展夜检治理酒驾交通违法。在拦检一辆号牌为“鲁DM***K”银色福特小轿车时,发现驾驶人存在涉酒交通违法的行为。现场民警介绍,当时这辆车正常行驶,可是驾驶人在看到民警后便想停车躲避检查。拦检后,驾驶人打开车窗,车内酒味非常大。民警现场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驾驶人任某某的酒精含量为136mg/100m1,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随后,民警依法将任某某所驾车辆暂扣,并带其前往宁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在现场调查中,任某某始终没向民警出示驾驶证。后来民警进行了核查,但结果大出意料,因为这已经是任某某一年之中第三次因酒驾被查了。早在今年2月15日20时45分许,任某某就因醉驾,在滨玉公路与震新路交口被查处,并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是五年不得重新领取。到了9月26日19时21分许,任某某又在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因为酒驾被查;而这次被查距离上次,也仅仅隔了三个月。
12月20日,血检鉴定结果显示,任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6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因任某某驾驶证已被吊销,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依法对其“无证、醉驾”交通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与此同时,公安宁河分局也以“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调查,任某某届时还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