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近日,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印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明确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1,失信被执行人和高收费民办学校的界定
本通知中失信被执行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统称。
本通知中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我市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和查询方式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高收费民办学校中新登记入学学生的父母。
各区教育局应当组织高收费民办学校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https://lhjg.scjg.tj.gov.cn),对当年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相关学校进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后,进入教育专区,输入学生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查询结果处理
经查询,新入学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系统内进行反馈,生成联合奖惩案例。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落实要求,市教委将加强监督,若发现高收费民办学校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市教委将对相关区教育局和学校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约谈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高收费民办学校确认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将结果及时报区教育局。各区教育局自2020年起,每年9月30日前将当年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