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农业农村部已于2019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实行了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据介绍,禁渔期内,我市渔业管理部门把海河、北运河、子牙河、潮白河、永定河、大清河等全部列入禁渔范围,制定并印发了《海河流域(天津)禁渔工作方案》,彻底清理了在西站西大桥、辛庄桥、小刘庄桥、海津桥下多年来遗留的涉渔船舶近30艘。
海河禁渔期间,我市参加执法检查船艇837艘次,查处非法电捕案件23起,收缴电鱼器具24套,查处涉案船舶21艘,没收渔获物149公斤,行政处罚13起,罚款12100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7起14人。按照规定,2020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继续实施海河禁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