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东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小偷“坐等”警察上门,其行为也算“自首”。
案发当日,被告人李某趁邻居唐某家无人,从自家阁楼窗户爬上屋顶后,用瓦片将被害人唐某家阁楼窗户玻璃砸碎,钻窗入室,盗窃人民币1万元。过了几天,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唐某交代自己盗窃其人民币1万元的违法事实。唐某果断报警,李某明知对方报警仍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