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2020年1月30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河西区博爱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该药房已售出的45只“朝美”口罩,进价为8元/只,售价为35元~45元/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所指的违法行为,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河西区博爱大药房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2月7日,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宝坻区居民李某住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的800只口罩涉嫌以假充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所指的违法行为,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对李某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2020年2月11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喜得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出售的640只“3M”口罩涉嫌侵犯美国3M公司在中国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违法行为,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喜得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