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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停车起争执 挥拳将人打伤 洗车店老板获刑

时间:2017-06-17

  天津北方网讯:洗车店老板因他人将车停放在自家洗车店门口与对方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挥拳将人打伤。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附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468.34元。

  被告人王某,男,53岁,个体洗车店老板。2016年6月19日下午,被害人董某驾车经过被告人王某的洗车店,将车临时停放在洗车店门口,引起王某不满,后双方发生争执。王某一怒之下挥拳将董某左眼打伤。经鉴定,董某伤情为轻伤一级。后经董某报案,民警将在现场等待的被告人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附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468.34元。(“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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