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报
天津北方网:“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又打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做到‘两战’并重,双胜双赢。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防疫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体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各项措施,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困难,主动为建设项目复工做好服务。”2月15日14时,在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鲁承斌介绍。
一、全面从严加强建筑工地现场防疫管理
截至目前,我市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共计2500项,在岗人员12095人;其中,在施建筑工程6项,施工人员1100人。
(一)加强建筑工地封闭管理
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工地用工情况建档成册,对从业人员的情况进行排摸,明确人员流向、来源。工地出入口由专人对进出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核对进出人员情况,人员进出去向、外出事项(事由)、所去场所、接触人员等进行登记在册,最大限度减少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立即采取送医、隔离等防控措施。对进出入工地的车辆、工具一律登记进出去向,进行冲洗、消毒。
(二)加强建筑工地现场防疫管理
对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措施;保障职工饮水、勤洗手、勤洗澡等个人卫生条件,人员内部不要聚集,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强化工地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化学品垃圾、建筑垃圾的严格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专业化回收处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出入口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三)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
工地食堂、厨房要做到清洁、经常消毒、生熟分开;灶具、刀具生熟分用;工程项目部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食材要检测、饭菜要留样检测,切实加强工地食品卫生、电器、电力、燃气等安全管理。
(四)加强人员上岗前教育和管理
各工地开复工前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教育,防疫教育交底内容参照我市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通知文件执行,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人员上岗前,防疫、安全技术应进行交底。
二、严格落实返津人员的隔离措施
各建筑工地提前做好开复工务工人员使用计划,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前落实建筑隔离观察设施和隔离措施,并应满足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及分批分阶段复工返回人员数量需求。一是做到“即到即报”,尤其是落实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返回后第一时间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每日报告制度。二是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宿舍,按照防疫要求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不得进入施工和办公区;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返津人员也应采取隔离观察14天措施,如无异常方可参加施工活动。三是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取相对隔离封闭措施,各施工作业面尽量减少交叉流动,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实行分餐、错时就餐等措施,定时测量体温,定时消毒。当天施工活动结束后返回住宿隔离区,遵守隔离要求。
通过上述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目前市住建委未接到建筑工地疫情报告;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实施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共出动4132人次,检查12218项次建筑工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个别工地食堂未配备消毒柜、个别值班人员未佩戴口罩、个别工地未配备红外线体温枪等问题,均通过短信、微信、电话通讯手段,发布到各项目,举一反三,要求各单位及时参考,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帮助部分建筑工地解决了370个红外线测温枪。
三、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一方面明确开复工条件,对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和开复工条件进行全面自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督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达到要求的,合格一个复工一个。凡是达不到开复工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复工。另一方面,按照分类有序的原则,合理安排开复工计划,对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等,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积极主动、全力以赴筹备复工,创造复工条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复工准备,经核查条件具备的即可开工。
四、开通重点群体直达班车
经核准开复工的建设项目,鼓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利用自有车辆,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外地人员返津,并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要求,做好车辆、驾驶员等防疫防护相关工作。不能自行解决外地人员返津的单位,凡具备一定规模的返津出行需求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后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委,建设单位可通过“直达定制包车申请系统”,填报直达班车需求。
目前,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积极引导施工单位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序,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复工计划,有计划、错峰安排外地务工人员返程返岗,坚决避免务工人员大规模集中返津情况,坚决消除聚集性疫情风险。
现场记者提问,现在大家都关心建设工程满足什么具体条件后才能开复工?
鲁承斌介绍,复工必须满足市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即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疫情防控8条措施和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7条措施。另外,鉴于建筑工地的特殊性,还要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人员不能大规模返津,要按照复工计划有序安排务工人员返津。返津人员要与建筑工地隔离观察设施条件相匹配。按照开复工计划,材料设备能够持续供给。
针对“下一步将在全市工程项目开复工中继续作好哪些工作?”的提问,鲁承斌介绍:“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积极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开复工计划,做到有序开复工。组织协调建设单位,创造开复工条件,优化施工计划、作业工序,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和工程进度。持续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疫情监控。”(津云新闻记者吴宏刘畅张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