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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信访件整改不到位情况通报(二)

时间:2017-06-19

天津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环境问题整改到位没到位群众说了算

  ──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信访件整改不到位情况通报(二)

  天津北方网讯: 2017年4月28日至6月2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我市在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群众信访举报件过程中,有群众对部分公开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严格调查复核,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对于举报属实的环境问题,坚持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分批通报。

  现对6起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信访件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问题的核查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1.西青区中北镇旭辉御府小区附近高铁噪声扰民问题。针对该问题,西青区于5月8日对旭辉御府小区进行了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标准。对此,西青区致函市交通运输委,提出在小区与京沪高铁之间的空地垫土增高、种植高杆毛白杨片林形成绿化隔离带等建议措施,以过滤降低高铁噪声污染,并就此向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了报告。5月19日起,西青区按计划帮助举报人更换更加隔音的外檐窗,并征求小区其他临近高铁居民意见,研究整体解决方案;在京沪高铁与旭辉御府小区之间空地建设绿化隔离带;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商讨论证在高铁线上建设隔音设施方案。西青区对负有责任的旭辉御府小区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河西区瑞江小区垃圾污染问题。经查,该问题前期曾由尖山街办事处责成小区物业于5月17日前完成小区内生活垃圾的彻底清理。物业公司在清理生活垃圾的过程中,发现小区内还存在装修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情况,于是又增派力量对装修垃圾进行清运。鉴于此,尖山街办事处一方面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快清理进度,对原有和新产生的装修垃圾一并彻底清理;另一方面责成社区居委会督促小区业委会履职尽责,确保物业公司管理到位。河西区对负有责任的尖山街办事处负责人告诫约谈,对瑞江花园社区居委会党政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宁河区芦台镇董庄扬水站违法向蓟运河排放废水问题。经查,该问题已于5月14日转交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联合处理完毕。由于该问题前期治理措施和治理结果未达到区政府要求的标准,因此宁河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该问题处理情况和《四级联签报告单》,也未公开此问题的处理结果。后在区政府的严厉督导下,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经进一步整改达标后,宁河区始将该信访问题《四级联签报告单》上报市综合协调组。因此,所反映“宁河区调查处理结果与实际不符”问题不属实,但存在未按期报送《四级联签报告单》和整改报告的问题。鉴于此,宁河区已对负有责任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党内通报批评。

  4.南开区华坪路与天拖北道道路及工地扬尘、堆放垃圾等污染问题。经查,南开区建委、区市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执法人员已对天拖项目所有地块进行了细致排查,对苫盖不严的裸露土地及时进行了苫盖,并对现场硬化路面进行洒水清扫,组织车辆对场内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对周边工地加强监管。现场复核时,天拖北道附近垃圾堆存已清理,道路两侧裸露土地已苫盖,但南侧工地有新堆的裸露渣土未完全苫盖。鉴于此,南开区对负有责任的区建管委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5.北辰区青光镇104国道附近村庄使用烟煤炉造成大气污染,散养家禽问题。对于使用烟煤炉取暖污染大气问题,经查,由于当时是非采暖期,未发现使用燃煤炉取暖的现象。但5月29日,青光镇对104国道沿线160余户居民进行逐户复查时,发现有4户外来人口使用普通炉具做饭、烧水,青光镇执法人员现场扑灭,并对炉具进行拆除。同时,排查出17户居民家中有普通炉具配合清洁燃煤用于冬天取暖。对于散养家禽问题,经查,发现青光镇红光碧野新苑内存在由市区新转移来的家禽养殖户13户,反弹养殖户2户。青光镇立即组织力量挨家挨户做工作,下达《禁止在人口密集区从事活禽和扰民噪音动物饲养的告知书》,并将散养家禽彻底处理完毕。鉴于以上问题,北辰区已对负有责任的9名责任人给予约谈、诫勉谈话和行政降级、撤职处理。

  6.东丽区卫康东里一排4号附近某饭庄排放污水,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私搭乱建及不明异味污染问题。经查,针对某饭庄北约20米的胡同西侧一处污水井跑冒产生异味问题,万新街办事处前期曾责令某饭庄立即停止排放污水,对污水井进行吸污清理,并对污染道路进行清洗。经复核,已清理完毕。针对露天烧烤问题,经查,位于某饭庄北侧有一露天烧烤经营户,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烧烤经营,用于经营露天烧烤的改扩建部分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经复核,该烧烤已经停止经营。针对异味问题,万新街办事处对周边区域进行了排查,认定存在异味为污水井跑冒引起。鉴于治理过程中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东丽区责令万新街办事处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万新街办事处相关科室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万新街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行政警告处分。(“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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