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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集中通报近期查处的17起涉疫情案件

时间:2020-02-16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报

天津北方网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人人都是参与者,然而却有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给战“疫”添乱。昨日,市公安局对近期查处的17起涉疫情案件按类别进行集中通报。从市委政法委获悉,对恶意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检法将协调推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妨害公务类

●1月25日晚,犯罪嫌疑人卢某乘坐上海至哈尔滨的高铁列车中途在天津南站下车,因其存在感冒发烧症状,为逃避疫情排查躲入我市西青区精武镇某小区居民楼楼顶。经西青区精武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公安西青分局民警劝说,卢某同意配合疫情排查工作。公安西青分局民警在驾驶警车送卢某去天津市救助站途中,其因惧怕被“隔离”,抢夺民警佩带的警械,强行拉警车手刹,造成警车失控撞到路边隔离带,导致警车受损、车内民警受伤。1月26日,卢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月1日,卢某被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1月29日19时许,醉酒人穆某乘坐802路公交车时拒不佩戴口罩被司机拒载,后穆某拒不下车并对司机进行辱骂。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时,穆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辱骂民警,向民警吐口水,用脚踹辅警,后民警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目前,穆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以上两名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

侵害人身安全类

●2月2日9时30分许,徐某未戴口罩欲进入南开区广开菜市场,被防疫志愿者发现并劝导。徐某拒不听从劝阻,执意在未戴口罩情况下强行进入市场,并将志愿者殴打致轻微伤,现已被公安南开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2月2日11时40分许,李某在滨海新区和馨园小区门口,因进入小区登记、测量体温问题与保安人员发生纠纷,后使用电动车撞击保安人员,现已被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2月4日15时许,徐某在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馥香园大门口处,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检查,并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持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现已被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2月4日21时许,在南开区阳光100小区门口,王某进入小区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执意强行进入小区,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反复劝阻,并辱骂、踢踹劝阻的工作人员,现已被公安南开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2月7日,赵某在滨海新区世嘉花园小区门口拒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登记检查,并殴打工作人员,现已被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

●2月7日7时许,朱某在滨海新区天泽园北门与防疫检查人员因口罩佩戴问题发生争执,而后朱某使用电动车冲撞检查人员。现朱某已被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违法嫌疑人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乡村入口等公共场所时,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拒不配合登记检查、体温检测,侮辱、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甚至持管制刀具威胁工作人员,阻碍依法履行防控职责,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分别以殴打他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威胁人身安全予以行政拘留。

寻衅滋事类

●1月29日,田某由外省回到宝坻区尔王庄镇,不听劝导在居家隔离未满14日的情况下驾车外出为其长女购买生日蛋糕。当日10时许,田某驾车返回家,使用手机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侮辱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言论,现已被公安宝坻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2月1日1时许,在南开区鞍山西道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鉴诊处,吴某醉酒后拒不配合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无故殴打辱骂医护人员,现已被公安南开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2月2日21时许,在北辰区辰兴家园小区北门处,马某不听从物业保安人员劝阻,执意通过因疫情防控关闭的小区北门,辱骂劝阻他的保安人员,用脚踹封闭大门的铁栅栏并将铁栅栏损坏,现已被公安北辰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2月6日22时40分许,在滨海新区海昌天澜小区南门,杨某酒后不配合小区管理,殴打保安人员。现杨某已被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

●2月6日16时许,苏某因对盛和嘉园物业公司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小区车辆管理不满,酒后未佩戴口罩,辱骂提示其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的物业工作人员,并将保安队长、物业工作人员推倒在地。现苏某已被公安西青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违法嫌疑人为发泄对疫情防控措施不满情绪,无故殴打、辱骂防控工作人员,打砸、毁坏用于防控需要的隔离设施、设备,或者在网络上散布信息,造谣滋事、起哄闹事,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以寻衅滋事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扰乱秩序类

●1月29日8时29分,郗某带妻子到津南区小站医院就诊,医院工作人员按规定对二人进行预检分诊筛查,郗某拒不配合,将预检分诊筛查卡片撕毁并辱骂医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现郗某已被公安津南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2月2日,外省来津人员刘某某不如实提供与来自疫区人员接触史,故意隐瞒,影响正常疫情防控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刘某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2月5日8时许,王某在武清区陈咀镇渔坝口渔泽小镇小区门口拒不配合门卫检测体温,用自己车辆将小区门口堵住,阻碍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现王某已被公安武清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2月6日14时27分至15时10分,钟某在和平区新兴路四平西道公交站901路公交车上不戴口罩乘车且不听公交司机、民警劝阻,造成公交车无法正常运营,现已被公安和平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违法嫌疑人在公共场所不听从防控工作人员劝导,拒不配合采取防控检查措施,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拒绝执行医疗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采取的防控措施,刻意隐瞒接触史,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单位秩序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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