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交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观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今年以来,交警和平支队共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车身外观交通违法行为48起。
5月24日12时许,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交警,在河北路的洛阳道至重庆道段,对违停交通违法进行摄录。此时,一辆号牌为津QG8×××的玛莎拉蒂小客车,引起了交警注意,只见该车车身贴上了一层深灰色带有镭射反光的车衣,在阳光照耀下,镭射反光十分刺眼,交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检。
调查后确认,该车辆行驶证载明的车身颜色为白色,驾驶人窦某在未进行车身颜色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在车身贴上一层深灰色镭射车衣,使得车身颜色与实际颜色不符。目前,驾驶人窦某对实施擅自改变车身外观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对窦某进行传唤调查取证,依法暂扣其车辆,对窦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大队全程监督驾驶人消除违法行为,恢复车身登记颜色。
据交警和平支队介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个别车主、驾驶人为了酷炫,任意对机动车外形进行改装。主要包括改变已登记车身颜色,在车身喷涂、安装、粘贴文字、标识、图案,加装照明装置、尾翼、排气管、礼炮、立体装饰物、可拆卸座椅等改变车辆外观结构具体违法行为。今年以来,交警和平支队共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车身外观交通违法行为48起。(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