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晚间,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设置检查点位。22时15分,一辆黄色别克小轿车沿贵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21中学门前时,突然停到路边,驾驶人匆忙下车想要离开。执勤交警发现异常,上前依法进行检查。询问中,交警发现驾驶人钱某嘴里酒气浓重,有酒驾嫌疑。
对此,钱某辩称:“我没喝酒,只是下午喝了一瓶藿香正气水,嘴里不是酒味儿是药味儿。”后经检测,钱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4.5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钱某见谎言被戳穿,只得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被依法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