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上半年破产案件基本情况,并发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2020年1月1日起,天津破产法庭开始集中受理破产案件,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受理案件100件。
实行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后,进一步畅通了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统一规范了破产案件执法尺度,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起到积极作用。股东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从2020年上半年受理的申请强制清算案件数量来看,股东作为申请人的强制清算案件占比62.5%,市场效能进一步激活。破产企业类型广泛,小微企业数量较多。从企业规模看,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下的占比69.01%;从投资人类型看,包含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全部投资类型,其中民营企业占比最高为49.3%。通过破产途径,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释放要素资源,加快天津产业结构升级,助推天津经济提质增效。
本次发布会还发布了《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分为12个部分,共103条,内容包括:一般规范、管理人团队组建与内部管理、接管职责、调查职责、财产管理职责、权利审核职责、会议召集职责、重整程序职责、和解程序职责、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职责、破产程序终结、其他等,全面梳理了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就各类职责的履行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规范管理人的行为,提升管理人专业化水平和破产审判质效。(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