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9月8日0时6分许,交管部门在红旗南路快速路辅路开展夜检行动,南开支队体育中心大队民警,发现一辆牌照号为津AD929XX的白色机动车突然靠边停车,一名男子下车后想要离开,民警及时将该男子控制。
经过检测,驾驶人陈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49.1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陈某2017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曾因危险驾驶罪获刑。更令人惊讶的是,陈某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驶的车辆是一辆共享汽车。按正常情况,陈某是无法扫码使用共享汽车的。但据陈某讲述,其女朋友曾用他的手机通过某软件扫过共享汽车,此次他从饭店聚餐饮酒后,打车到达共享汽车的停放地点,扫码后准备将车开回自己的小区楼下,没想到开车不到五分钟就被民警查获。(津云新闻编辑孙畅)